16歲生擲汽油彈獲輕判感化

2020-08-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六歲中學生去年十一月與父親因政見爭執後,夥同朋友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投擲汽油彈,擊中一名警長寓所的外牆及窗口。少年早前承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庭獲輕判感化三年。何俊堯裁判官(圖)指,被告無疑是犯下嚴重罪行,若他是成年人,將須面對為時不短的監禁。但考慮到他案發時年僅十五歲,並患有亞氏保加症令他判斷力有偏差;被告有決心改過,故值得給予他機會更生,乃判他感化,其間被告須按照感化官指示讀書、工作、居住及參與社區活動;遵守晚上九時至早上六時的宵禁令;以及定期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

何官指,本案雖然有不少加刑因素,例如被告在民居犯案,並且使用了助燃劑,雖然分量不多,但仍對財產或人身構成風險。但何官同時指出,案發時警長的窗戶正關上,故被告造成的實際傷害並不高。另被告屬少年罪犯,根據法例應先考慮非監禁式刑罰。加上感化官及心理專家報告指出,被告在案發時很大程度受亞氏保加症、過度活躍症及對立反抗症影響,令其判斷力及同理心出現偏差,故他的罪責因而減輕。

報告顯示他已下定決心改過自新,例如感化官指出他態度合作、有悔意、在擔保期間妥善遵守宵禁令、開始規劃自己的生活,並願意接受專家協助,改善父母關係及減低朋輩不良影響等。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七○○○○六——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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