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吧违「禁酒令」 两负责人判囚九周

2020-08-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禁酒令」生效后,尖沙嘴两名酒吧负责人,因继续开放酒吧营业,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没有遵从食物及衞生局局长发出的指示罪名成立,各判囚九星期,惟裁判官覃有方批准两人各以三万元保释等候上诉。覃官直斥两被告于「禁酒令」下仍经营酒吧,严重威胁公共卫生,未造成疫情爆发群组个案纯属幸运,若不判监对其他守法的人不公。该案成为本港首宗被定罪的个案。

覃官指,案件裁决需检视两项争议,分别为涉事处所是否纯粹或主要售卖或供应酒精饮品供人就地享用;以及被告在解读条例有否合理辩解。覃官认为虽然辩方声称处所亦有供应食物,但根据收银单据显示,售卖酒精饮品实为处所主要业务,现场厨房更没有开灯,同时男被告酒吧董事林铂泓亦以「酒吧」形容该处所,符合相关案例中程度连续性要求。

覃官另引述女被告酒吧经理吴腾曾于警诫下供称「生意难做,所以搏一搏」,证明并非不解条例内容,不接纳为误会,故裁定两名被告罪成。由于案情严重,被告亦未见悔意,参照违反「隔离令」的处罚,将被告判监。裁判官发表裁决时强调,大众应恪守本份,遵守条例指示,以保障公共卫生,防范疫情。

两被告为四十一岁林铂泓(左图)和四十九岁吴腾(右图),二人违反「禁酒令」被控。案发于今年四月十日位于金马伦道华懋金马伦中心三楼的「Virgo」酒吧,遭警方发现虽未对外开放,但仍私下继续营业,在内有约二十五名顾客。案件编号:九城刑事 六〇二 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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