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增加产假有理 运用公帑有道

2020-07-07 00:00

立法会现正审议《二〇一九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主要内容是将法定有薪产假延长四周至共有十四个星期,以及放宽现行法例中有关「流产」和申领有薪病假的定义。

香港现有俗称「前四后六」的十周有薪产假,少于内地和部分海外国家。随着香港社会不断进步,市民愈来愈着重劳工福利及妇女权益,再加上希望鼓励生育,加强对婴幼儿照顾等因素,政府因此提议延长法定有薪产假,得到绝大多数市民,尤其是有意生儿育女的在职女性支持。

然而,对于部分雇主,尤其人手较少的中小型企业,加长四周的产假难免会对业务和人手分配等造成一定影响,政府因此提议以实报实销方式,向雇主补贴新增的四周产假的薪酬(相当于正常薪酬的八成),以换取商界支持修例。

政府原建议向每名雇员补贴最多约三万六千元产假薪酬,相当于月薪五万元的四周八成人工。部分议员质疑有关补贴上限太低,经考虑后政府提出修正案,将补贴上限提高至八万元,令月薪达十万八千元的高薪女性雇员,都可在放产假期间尽取八成人工。

对于原定的补贴水平,笔者亦认同是略为偏低,尤其对于建测规园界等专业人士而言,但政府现在建议将补贴上限大增超过一倍,又是否合理及根据甚么准则厘定呢?

当局估计有关改动会令每年的补贴总额增加三千万元。若将同一笔公帑用于加强补贴基层怀孕雇员,例如将八成支薪变成九成或十足支薪,是否更符合将有限资源分配予最有需要人士的原则呢?故此,对于政府要求每年用上五千多万元委聘外判公司,负责发还产假薪酬的行政工作,笔者表示强烈不满。

政府近年先后推出了多项提升劳工福利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法定最低工资、引入男士侍产假和增加有薪产假,未来还承诺会逐步取消强积金对冲、代低薪及自雇人士供强积金、将劳工假期与公众假期看齐等,当中不少都涉及政府补贴,部分更并非一次性的资助,而是长期、经常性的开支。

不断改善劳工及基层权益,这个大原则相信极少人会反对,但大家同时要知道,这些政策和措施都是有成本的,包括营商成本与社会成本。这些额外成本若并非由雇主或消费者承担,便是由政府、亦即全港纳税人一同承担。

特区政府本来坐拥逾一万一千亿元财政储备,但受到疫情及之前的「黑色暴力」冲突,很快就花掉了三千多亿元。如果疫情持续,香港及全球经济无法在短时间回复之前水平,估计库房未来几年都会出现财赤,钱从何来呢?政府又是否还有能力落实各项改善劳工权益的措施呢?如何善用有限资源,发挥最佳效益,政府必须小心衡量!

谢伟铨(立法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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