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法官任命政治化 揽炒派搬龙门

2020-06-23 00:00

立法会上周通过任命张举能法官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决议案。过往同类的法官任命议案,一般会获得立法会跨党派一致支持,但今次却录得五张反对票及十一张弃权票,而投反对和弃权的全属揽炒派议员。

《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终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除了要经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及由特首任命,还须徵得立法会同意和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相关本地法例,立法会会透过决议案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有关任命。

基于司法独立及法官任命不受政治干预的原则,立法会在审议有关决议案时,一般只会检视相关的推荐及任命程序是否符合法规,不会像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任命般,传召有关法官人选到议会公开接受议员盘问,甚或质疑其政治立场与私生活。过往有建设派议员在辩论相关议案时,对某些案件或法官的处事手法作出评论,也会被揽炒派抨击为干预司法独立、将法官任命政治化等。

不过,部分揽炒派议员今次却摆明车马,表明是基于反对《港区国安法》、不满中央及特区政府等政治理由,而决定反对或不支持张举能法官的任命,是揽炒派「搬龙门」的又一典型例子。

笔者就今次任命议案发言时亦有提及「搬龙门」。作为专业人士及建测规园界的代表,我向来着重原则、标准及一致性,强调做人与做事都不应持双重标准,但近年香港的司法界及法庭裁决,却不时予人前后矛盾及因人而异的感觉。

最多市民觉得不一致的是量刑标准,尤其是同样因政治事件而衍生的刑事案。同样是控以伤人、拒捕或藏有攻击性武器等罪行,有些被告即使肯认罪及展示悔意,都被判即时入狱及不准保释等候上诉;有些被告即使死不认错,甚或表明为了政治理念而再次「违法达义」,却反而获轻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并获准于候审期间保释和出境。

另一样令人感到不一致的,是对于法官言行的规管。早前有法官在宣判时批评反修例示威,司法机构随即禁止该名法官处理其他同类案件。但对于其他法官发表另一些争议性评论,例如形容某些已被定罪的罪犯「好优秀」,盛赞其理念崇高、全无私心、纯粹为了公义而犯案等,同样惹来不少市民反感和投诉,却不见司法机构有何跟进。

上述情况令部分市民觉得香港的司法制度不够公平公正,甚至质疑这些不一致的裁决和处事手法,是否与相关被告或法官的政见和背景有关。虽然有关质疑和揣测未必属实,可能每一宗案件、量刑及法官的评语背后都有其理据,但事实上是有愈来愈多市民出现类似观感,当局不能对有关问题完全视而不见。

尽管不少市民都对香港司法制度有一定意见,但由于今次任命完全符合相关规程,笔者与其他建设派议员均对议案投了赞成票。不过,假如立法会有一天换了由揽炒派占多数,会否出现美国式的公审法官场面,将香港的法官任命程序以至整个司法制度进一步政治化呢?

谢伟铨

立法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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