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特首列出法官名单非点名审
2020-06-23 00:00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后,就有质疑特首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案件干预司法制度,她按新华社在草案上的说明澄清,指有关做法是由特首从裁判处、区域法院至高等法官等不同阶级的法官中,指定若干人士组成名单,专门处理国家安全案件,而不是指定某人去审某宗案件。她说:「就『指定若干名法官』,我的理解是指定一个名单,所以不会影响法院的司法独立,因为最终判案时,所有法官,无论是谁,只可以按照在他面前的法律和证据处理。」
她又举例,香港法庭在某些情况亦会订下法官名单,例如在商事法庭或仲裁法庭,当遇到相关案件时,会先由这些法官处理,优胜之处在于这些法官具备有关专长,案例亦会写得更清晰。她希望,公众需明白现时《基本法》制度下,法官任命是由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作出建议,再由特首任命。《基本法》亦清楚指出,法官的挑选是按其司法和专业才能作出,她认为这在《港区国安法》下不会改变。
她重申,中央官员提到《港区国安法》时,已表明绝大多数有关案件会在香港处理,草案的说明亦提及只有特定情形除外,由于未有具体条文,现阶段不适宜进行讨论。
对于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会否受《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所限,郑若骅表明自己是因应新华社就《港区国安法》草案的说明去理解,目前不清楚实际安排。她相信,市民关注驻港公署人员是否要守法,她引述草案说明指,驻港公署人员要遵守全国性法律及香港法律,呼吁市民放心。
不过,公民党指,上述安排不符合法治基础和原则。郭荣铿质疑,现时没有一条法例容许特首决定和委任法官审理某一类案件,令人担心在《港区国安法》下,司法机关不能独立处理案件。他又批评,中央没有清楚说明在甚么特殊情况下,案件才会由内地审理,反映将来做法是人治和缺乏法治基础。民主党涂谨申批评,根据内地的《立法法》,立法时要谘询受影响人士,但大部分港人未被谘询。该党主席胡志伟亦说,特区政府不应忘记「两制」之下,要有基本尊重的运作,应就立法一事谘询港人,不应出卖香港社会的核心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认为,有关安排合宪。行政会议成员、新民党叶刘淑仪相信,律政司未来会按国安案件严重性,决定交由哪一级的法庭处理。
另外,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昨在报章撰文,提出订立可以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名单时,可考虑设立徵询委员会意见的程序,并在《港区国安法》列出挑选法官时考虑的因素和标准,例如法官国籍和以往审案的专长和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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