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管不了、管不好」中央才出手

2020-06-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港区国安法》草案规定中央在港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人大法工委的说明中指「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人民日报》昨天发表评论文章,指港区国安法草案明确,包括执法检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区去完成,绝大多数案件都交给特区办理。而中央机构在行使相关执法权、管辖权时,是有限度的、自我克制的,是少之又少的。只是在特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况下,中央才会出手,强调中央不会取代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也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人民日报》昨天发表题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区受信任有责任」的「人民锐评」,指纵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向会议作的草案说明,从中央与特区的责任划分,到相关机构与职责的划定,再到明确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国安立法最大程度展现了对香港特区政府的信任和依靠,无不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文章表示,今次立法让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主要责任。「一个主权国家把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交给地方处理,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做到。这既彰显了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勇气,也表明对特区政府的莫大信任。」

文章指港区国安法草案明确,包括执法检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区去完成,绝大多数案件都交给特区办理。而中央机构在行使相关执法权、管辖权时,「是有限度的、自我克制的,是少之又少的。」只是在特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况下,中央才会出手。文章强调中央不会取代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也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那些散播『国安立法令「一国两制」已死』的声音可以休矣,那些认为『司法独立的终结』的想法也可以休矣。」

文章批评一些西方政客联合香港「港独」、「黑暴」、「揽炒」势力,大肆诋毁香港国安立法。文章强调,国家安全属于国家事务,国安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纵观世界,美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堪称「铜墙铁壁」,英国法庭不会受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司法覆核。

「试问哪个国家允许在自己国土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世人所熟知的美国FBI(美国联邦调查局)、CIA(美国中央情报局)和英国的MI5(英国「军情五处」),不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吗?他们肯让自己国家的地方政府行使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吗?中国把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交给香港,还受到他们攻击,其『国际驰名双标』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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