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妖魔化《港区国安法》 林郑吁反对人士「停手」

2020-06-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批评,本地以至海外反对《港区国安法》的声音欠缺理据,强调立法工作合宪合法、合情合理,呼吁仍然妖魔化、污名化有关工作的反对人士「停手」,否则是与广大市民为敌。她亦指,国家安全凌驾国际公约保障的个人权利。

林郑月娥昨出席行政会议前重申,《港区国安法》合宪合法、合情合理,指香港回归至今仍无健全机制维护国家安全,「这不但对于香港七百多万人是一个风险位,对于全国十四亿人民也是一个风险位。经历了这么久、等了这么久,亦见到过去一年发生的事,任何负责任的中央政府都不能视而不理,继续蹉跎岁月。」

她说,《港区国安法》得到广大市民支持,批评本地以至海外反对的声音欠缺理据,呼吁妖魔化、污名化立法的人「停手」:「我呼吁近日仍然使用一贯手段将这件工作妖魔化、污名化的反对人士停手,因为他们这样做是与香港广大市民为敌。香港广大市民是希望回复稳定,能够有一个安全、有满足感、可以就业、可以在这里生活的情况。」

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日前表示,中央保留在极其特殊情况下,对在港发生的严重危害国安案件实行管辖权。

林郑月娥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正草拟《港区国安法》,她难以评论条文是否有相关内容以及如何演绎,但强调《港区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处理的是全国性问题:「这条全国性法律要保障的,不只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里面自己的安全问题,它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令我们更加有能力去保障国家安全的问题,所以涉及的是全国性事务。」

她亦举例指出,国家安全凌驾《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个人权利:「在国际公约内,个人享有各方各面的自由,但他们都会受制于国家安全,所以本身在国际层面,国家安全的事大到它真是有根本性及凌驾性存在。」

林郑月娥强调,最终执行法律主要是香港的机构,将使用市民惯常认识的法律制度,呼吁市民不用过分担心。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认为,《基本法》属宪制性文件,具有凌驾性,当中第三十九条列明《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继续在港生效,故《港区国安法》不可凌驾《基本法》。

不过,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则指,从中央角度,《基本法》只是普通的全国性法律,而《港区国安法》是后来订立、亦更重要的全国性法律,故后者规定可具凌驾性。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重申,反对由人大常委直接为港制定国安法,指任何在香港实施的法律,包括《基本法》附件三内的法律,都不能凌驾于《基本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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