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支持港版国安法 从速推动23条立法

2020-06-17 00:00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是香港历史上重要的日子,因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当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决定》重申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等一系列基本原则,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制定相关法律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主要针对四类行为,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

笔者和不少爱国爱港的朋友都视之为迟来的喜讯。事实上,国家安全涉及的是整个国家的稳定。国家安全的漏洞不止限于影响香港特区,更影响整个国家的安全稳定,国家不能容许香港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漏洞,故此中央政府有充分权力维护国家安全。可惜的是香港特区政府自回归以来一直无法为国安法立法,造成国家安全的漏洞。

众所周知,基本法23条本应在〇三年完成立法工作,可惜立法工作未能贯彻执行,更一直被搁置一旁。自去年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运动愈演愈烈,暴力示威令香港社会长期不安和恐惧,冲击法治精神,港独思潮及行动逐渐猖獗,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令国安法立法更具逼切性。另一方面,特区政府长期以来一直以社会气氛未适宜完成23条立法为理由,自〇三年后未再展开立法工作。可惜的是,现时立法会陷入极端政治对抗,反对派为了阻碍国歌法恢复二读,在内务委员会拉布以至内会主席选举大半年也无法完成。考虑到上述的种种因素,港版国安法立法的重要性和逼切性自然不言而喻。

事实上,在全国人大通过港版国安法的立法工作之前,笔者与一众志同道合、爱国爱港的朋友组织了「23同盟」,在过往多个月来高举「拒绝揽炒,速立廿三」的口号,与何君尧议员及多位立法会议员,连同众多法律、工商、学者和各界领导自今年二月起积极参与多次公开活动,包括在网上和全港街站共收集近二百三十万个市民联署和签名、举办十二次的线上座谈会、去函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向特首发出联署公开信及约见政策局官员等等。当时反对派一直强调在经济低迷及疫症袭港期间推动23条立法是不合时宜,不过笔者及同盟的朋友们一直坚持凝聚社会气氛,呼吁大家站起来,向揽炒及港独说不。

笔者与「23同盟」的朋友倡议为23条立法的三个方法,一是由行政长官推动刊宪立法草案,二是由立法会议员经行政长官批准后以个人名义提「私人议案」推动立法,三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相关法律列于《基本法》附件三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而上月二十八日通过的《决定》,正正是方法三。中央政府推行港版国安法的立法,证明「23同盟」早前的努力得到回应和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不过,基本法23条从七个方面立法,包括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政治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而现在的港区国安法只针对其中四方面。故此,特区政府仍须为23条自行立法,以完成宪制责任。

上星期笔者在一个电视台的意见节目中听到民主党元老兼创会主席李柱铭公开表示支持经立法会实行基本法23条立法。笔者想藉此告诫反对派人士应该认清现实,与其一错再错,那不如仿效李柱铭从今天起加入推动23条立法的工作,为香港明天创造稳定繁荣的条件。基本法23条是从保国安港方面,禁止香港政治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在七个方面立法。而从今个月起, 人大常委被全国人大授权去定立港版国安法,涉及四方面范畴: 恐怖活动、颠覆国家政权、外国干预凌及分裂国家。

故此,剩馀下来的重要工作,稍后有待在香港依基本法23条,自行立法。对港区国安法的推行和实施,笔者充满信心,也会继续推动23条的本地立法,希望特别行政区尽速堵塞维护国家安全的漏洞,果断完成完整的国家安全立法,以维护国家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蓝鸿震博士(民政事务局前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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