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港区国安立法 利国利港利民
2020-06-02 00:00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周揭幕,议程的第五项是审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被视为「港版国安法」草案的议案,涵盖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外国势力和境外势力干预等内容,且毋须经香港立法会审议,透过附件三直接纳入香港《基本法》实施。
香港经济陷于衰退,上季本地生产总值收缩百分之八点九,表现历来最差,失业率亦升至百分之五点二的十年新高,最近新冠肺炎疫情稍为缓和,令市民看到希望。竟有政客主动要求美国对香港实施经济制裁,对香港经济民生、市民福祉落井下石,中央此时出手是急香港所急。特区政府为抗击疫情已投入近三千亿元,目的是让市民在疫情下保持生计和安宁生活。
然而,「黑暴」、「揽炒」行为却卷土重来,街头暴力开始增加,社会气氛再趋紧张。如果暴力重临,冲击香港经济,令失业情况持续恶化,香港继续蒙受疫情和「黑暴」双重打击,将带来无法承受的严重后果。中央此时决定为香港进行国家安全立法,尽快在香港止暴制乱,让香港社会秩序重回法治轨道,令香港经济不会继续恶化,令民生得以保障,有利香港七百多万市民安居乐业,相信会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紫荆研究院委托香港大学社会科学民意调查中心,于本月二十二至二十四日以音频电话访问一千八百一十名市民,调查发现百分之五十七点七受访者表示,理解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的决定,仅百分之四十二点三表示不理解。
研究院认为,这反映较多数受访者认同中央对国家安全的关注和忧虑,并理解中央所作出的相应行动。调查指,有百分之七十一点七受访者认同贯彻落实基本法,对保持「一国两制」和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审议作出《决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从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深信全国人大常委会稍后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旨在切实有效防范和遏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并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港独」分子和暴力分子。《决定》和有关全国性法律的制定将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也不会影响香港司法机关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一言以蔽之,全国人大就国家安全在香港的实施进行立法,是因应香港履行宪制责任的实际情况,以及国际政治及香港社会目前的严峻形势,而采取的负责做法,利国利港利民,不仅与《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并不矛盾,也不减损香港特区在该条下的宪制责任。唯有如此,才能维护国家安全与全国人民的福祉,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从而令到「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黄天沂(专业自由撰稿人协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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