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港區國安立法 利國利港利民
2020-06-02 00:00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周揭幕,議程的第五項是審議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被視為「港版國安法」草案的議案,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外國勢力和境外勢力干預等內容,且毋須經香港立法會審議,透過附件三直接納入香港《基本法》實施。
香港經濟陷於衰退,上季本地生產總值收縮百分之八點九,表現歷來最差,失業率亦升至百分之五點二的十年新高,最近新冠肺炎疫情稍為緩和,令市民看到希望。竟有政客主動要求美國對香港實施經濟制裁,對香港經濟民生、市民福祉落井下石,中央此時出手是急香港所急。特區政府為抗擊疫情已投入近三千億元,目的是讓市民在疫情下保持生計和安寧生活。
然而,「黑暴」、「攬炒」行為卻捲土重來,街頭暴力開始增加,社會氣氛再趨緊張。如果暴力重臨,衝擊香港經濟,令失業情況持續惡化,香港繼續蒙受疫情和「黑暴」雙重打擊,將帶來無法承受的嚴重後果。中央此時決定為香港進行國家安全立法,盡快在香港止暴制亂,讓香港社會秩序重回法治軌道,令香港經濟不會繼續惡化,令民生得以保障,有利香港七百多萬市民安居樂業,相信會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紫荊研究院委託香港大學社會科學民意調查中心,於本月二十二至二十四日以音頻電話訪問一千八百一十名市民,調查發現百分之五十七點七受訪者表示,理解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僅百分之四十二點三表示不理解。
研究院認為,這反映較多數受訪者認同中央對國家安全的關注和憂慮,並理解中央所作出的相應行動。調查指,有百分之七十一點七受訪者認同貫徹落實基本法,對保持「一國兩制」和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全國人大審議作出《決定》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從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深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旨在切實有效防範和遏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決定》和有關全國性法律的制定將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也不會影響香港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一言以蔽之,全國人大就國家安全在香港的實施進行立法,是因應香港履行憲制責任的實際情況,以及國際政治及香港社會目前的嚴峻形勢,而採取的負責做法,利國利港利民,不僅與《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並不矛盾,也不減損香港特區在該條下的憲制責任。唯有如此,才能維護國家安全與全國人民的福祉,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從而令到「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黃天沂(專業自由撰稿人協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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