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院疑遭三警「私刑」 老翁認襲警囚半年
2020-05-17 00:00
蘇官在判刑時考慮到被告襲擊事主的次數及身體位置、認為本案比同類罪行的案情更為嚴重、必須判處即時監禁。普通襲擊及襲警兩罪的量刑起點,分別為三及六個月,被告因坦白認罪,乃給予三分一減刑折扣,即各判兩個月及四個月,兩罪分期執行,即共囚半年。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在案發前曾和妻子爭執而離家,因心情不快到附近飲酒解悶,由於被告只帶銀包及鎖匙,沒有攜手機外出,令妻子無法與他聯絡,被告最終發生醉酒鬧事,其後被告被送到北區醫院時又遭警察不好的對待, 當他清醒後亦坦誠認錯。
辯方指,被告和家人在事件發生後至今,即過去三百二十五日來都蒙受很大折磨和痛苦,被告更一度想輕生,兒子亦在數天內脫光頭髮,被告現已深感後悔,並向兩名事主致歉,承諾日後不會再飲酒,希望法庭予以輕判緩刑。
案發於去年六月二十五日,被告鍾志華在上水天平邨天明樓外醉酒鬧事,與數名途人因政見問題爭執,當時事主廖俊景亦在場,但沒有參與爭拗,只是在玩手機,被告隨後離開,未幾卻折返,指斥廖用手機拍攝,其間被告攬住廖,並向他的頭吐口水,兩人扭在一起倒地,被告站起身後再腳踢向廖的腹部及拳擊他的眼。現場保安員上前制止被告,廖則報警求助。救護員及警方到場後,被告不斷追問警長莫兆強的編號,莫回應後,仍不斷遭被告追問,被告表現激動下,突然襲擊警長的面部,造成對方一厘米的裂傷,在場警員終將被告制服及拘捕。
至於三名涉嫌在北區醫院內襲擊鍾志華的警員,分別為二十五歲歐國偉、二十四歲鄧文謙和三十歲林易昇,他們被控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案件將排期在區域法院審理。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五四九九——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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