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草案月底恢复二读

2020-05-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上周五突破困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昨日向立法会秘书处预告,将于本月二十七日恢复二读辩论《国歌条例草案》。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亦去信内会现任主席李慧琼,指目前有十项政府法案可适时提交大会恢复二读辩论,并认为应优先处理《国歌条例草案》及《二〇一九年商标修订条例草案》。李慧琼表示,为免法案失效,会根据《议事规则》同意对上述法案恢复二读辩论。

政制局局长曾国衞昨向立法会秘书处作出预告,在本月二十七日立法会大会上恢复二读辩论《国歌条例草案》。当局表示,《国歌法》已于一七年经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国歌法》是特区政府应有的宪制责任,期望立法会尽快通过。《国歌法》的主要精神是「尊重」,只要不是以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方式表达意见,就不会负上刑责,与部分人士声称「限制言论自由」完全无关,更绝对不是「恶法」。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亦向李慧琼发信,表示政府计画本月二十七日的大会会议上恢复十项法案的二读辩论,并建议现阶段优先处理《国歌法》及《商标修订条例草案》,其馀包括《二〇二〇年税务(修订)(税务宽免)条例草案》、《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草案》、《二〇一九年职业退休计画(修订)条例草案》等。他说本届立法会会期只馀两个多月,所有未能在七月会期中止前完成审议的法案会随之失效,盼立法会抓紧时间,按政府列表建议的缓急优次完成有关法案的立法程序。

李慧琼向传媒表示,为让上述十项法案能于本届立法会完成立法程序,会根据《议事规则》的规定同意恢复二读辩论,并同意优先处理《国歌法》和《商标修订条例草案》。

据了解,星期五不会召开内会会议,由于李慧琼上周已处理大量积压事项,之后再主持内会特别会议的机会较微,料将继续由公民党郭荣铿主持选主席会议,在选出主席前,李慧琼会继续按照外间法律意见确立的权力接受政府谘询。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质疑,《商标修订条例草案》更早完成内会程序,政府却将《国歌法》排于首位,认为是政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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