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消防指非礼 总队目否认九罪
2020-05-05 00:00
五十二岁被告陈耀康被控六项非礼及三项普通袭击罪,其中一项非礼罪涉及事主Y,其馀八罪均涉及事主X。事主X昨出庭供称,前年九月二十七日及约在十月间, 被告曾两度在消防总部通讯中心对她上下其手,包括捏前臂、腰,其中一次更曾轻拍及捏其臀部,并评论「肌肉结唔结实」。事主提到同为十月某日,两人在茶水间遇见,她即时离开, 惟被告穷追不舍更「揸」其臀部。事主续称去年二月十八日, 被告下班后更到事主当值的流动指挥车上,坐在其身旁,不停在膝盖及大腿来回抚摸,更称「好似真系无咁结实」云云。
至去年三月七日,事主于上环消防局接受训示时,被告走近并捏其臀部约二十秒。翌日早上事主与另外两名同事在上环消防局办公室当值,被告到达办公室不久就触碰事主腰及臀部, 事主拨开被告后借故离开到休息室。同月月中,事主与被告及另一同事三人同乘升降机,惟当同事离开后,被告就走近摸事主头发、又轻捏下巴。事主步出升降机时,被告又再跟随并触碰事主右臀,事主忍无可忍以帽大力拨开被告,着他「唔好再搞」却反遭对方指责「脾气咁大」。
直到去年三月二十二日、即事主报案当天,早上换更时被告曾「撩」她的胸围带、又趁事主行经时悄声说「肥咗啊」。事主下班后致电上司投诉被告,上司认为被告行为或涉刑事成分,建议事主报案,继而揭发事件。
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一八七三——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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