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控梁凤仪黄宜弘 涉挪用勤+缘逾7000万
2020-05-04 00:00
证监会要求高院根据证监条例第二一四条例(2d),颁令梁凤仪及黄宜弘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出任公司董事,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并颁令二人要对集团所蒙受的损失作出赔偿,以及要向集团交代他们在计画中所获得的利益。根据司法网页,本案将于本月十五日提讯。
证监会在入禀文件指控,梁凤仪于一〇年六月至一一年七月透过全属于集团的两家BVI公司,即兴鸿业国际和锋悦企业有限公司向九家离岸公司供应商达成十宗可疑的买卖合约协议交易,涉及购买四十八套电视剧发行及播映权转让。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梁再透过兴鸿业国际与丰业控股及宝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两项补充协议,以换取合共一百七十六集电视剧。
入禀状指,该等可疑的买卖协议于一〇年十月至一二年三月间,由集团子公司Progressive Chic Development全权控制的Jaco Resources付款给七家离岸卖家公司,涉及的总额达三亿二千七百七十五万零三百一十港元,而梁于〇六年九月至一二年十二月则是Jaco Resources唯一董事。证监会指,该等交易均以Jaco Resources名义签发支票,签署人为梁凤仪。
兴鸿业国际于一一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间,将其中十三个电视剧播映权出售给四家离岸公司,但列明指定的播放时间及区域。而买方于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至二十日期间共支付四千五百二十四万港元给卖方兴鸿业的代表公司Jaco Resources。
证监会指,上述的电视剧集转让播映权交易根本不是正常交易,而是由梁凤仪、或与其夫婿黄宜弘有分参与的计画,目的是要挪用集团大量资金,然后转移至由梁所控制的名下的三家公司,但集团其他股东及成员事前全不知情。
此外,该等交易均被「抬高价格」,所有收款公司均与梁凤仪有联系,甚至由她幕后所控制,涉及挪用的金额起码有三千五百二十万港元,甚至高达七千四百二十七万港元,该些款项最终落入梁或与夫婿所控制公司的银行户口内,事实上,交易牵涉的离岸公司,买家及公司签署人都是由梁所提名的,目的是要不诚实地隐瞒整个诈骗计画。
入禀状透露,交易涉及的离岸公司的股东,董事或授权签署人与梁黄有密切的关系,全部都是梁黄的相熟朋友,或是集团员工。当中涉及二十一个「人头」,分别是梁私人助理的家姑,而家姑的两名子女是梁所立「平安嘱」的受益人,另「人头」包括有梁契爷的胞弟、契爷的朋友与亲戚、梁的契妈、契妈的姊妹、梁的密友、梁的好友夫妇及其女儿、梁公司的司机,或在集团工作多年的员工,或专责处理梁黄财务事宜的私人助理,该私人助理的丈夫亦是梁「平安嘱」的受益人,集团的前财务总监或是梁黄名下公司的信托人等等。
这些「人头」于梁辞去管理层职位的两年内,先后在离岸公司注册处被除名。证监会认为上述所有交易是捏造虚构的,目的是要挪用集团的资产,梁在交易中明显存在利益衢突,更不诚实地隐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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