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钰成引国务院架构图 证「两办」非受22条管辖

2020-04-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近日多次就本港情况发声,令两办角色备受关注。大律师公会去信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 要求澄清中联办是根据甚么法律基础运作、以及中联办所谓的「监督权」是由甚么时候开始,其所涉的范畴是甚么。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则引用国务院架构,指国务院二十六个组成部门并不包括两办,故两办并非《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批评特区政府早前「一晚三稿」犯下「低级错误」。他又强调《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两办都要遵守,而国务院亦已表明中联办及其人员会遵守香港法律。

曾钰成日前在网上节目揶揄那些指中联办受二十二条管辖的人,「都唔认真睇一睇嗰啲法律条文、嗰啲文件,就出来高谈阔论,一样犯晒呢啲低级错误」。他表示,根据《宪法》第八十五条,国务院即是中央人民政府,而国务院的网页列明有二十六个组成部门,当中不包括港澳办和中联办。他指出,国务院辖下部门有实际行政管理权和职责,可以制订政策和法律,而港澳办是国务院的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处理港澳事务,而非制订港澳政策,也没有立法权力,故它并非《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

他续指,中联办同样并非中央的部门,而是国务院派驻特区的机构。他提到,国务院于二〇〇〇年通知特区政府将新华社香港分社易名为中联办时,清楚说明中联办是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机构,中联办的成立,毋须中央批准和特区政府同意,「因为佢就系中央设立」;而立法会在二〇〇九年亦已通过修订《释义及通则条例》,列明中联办是中央人民政府在港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他指出,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央各部门在港设立机构,须徵得特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批准,但中央在港设立中联办不需特区政府同意和中央批准,形容特区政府早前三度发稿解释是犯下「低级错误」,「应该打屁股」。

曾钰成强调,《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全国和中央包括两办都要遵守,与两办是否《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所指的部门无关。他亦说,《释义及通则条例》列明,除非法例写明适用于中央驻港机构,否则就不适用,反而国务院通知特区政府将新华社香港分社易名为中联办时表明,中联办及其人员都要遵守《基本法》和当地法律,指此毋须争辩。

而大律师公会周一去信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要求当局解释中联办及其人员是否受本港法律约束、中联辩称有「监督权」是否正确、监督权的意思和基础等、监督权如何符合特首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规定,还有监督权是否涵盖根据《基本法》独立运作的廉署、司法机构等,以及刑事检控不受干预的律政司。公会强调,曾国衞应向公众交代相关法律原则及条文,指在重要的宪法问题受威胁时,任何无根据的断言都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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