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从汤家骅解画看香港的法律和政治人才

2020-04-30 00:00

此前在特区政府发生了涉及中联办的新闻稿事件后,若干建制中人分别解画。最吸引眼球的,莫过于从反对派转会建制派的汤家骅资深大律师。一方面说两办立场正确,另一方面又抛出中联办自愿受二十二条监管的观点,继而认为两办其实是针对建制派议员消极怠工而作出有关言论。随后另一位建制重要人物梁美芬议员教授兼大律师即指,建制派在拆局中,汤大状都是弄错,不知道他脑海中在想甚么,更认为汤大状本人也要好好地了解基本法。如此场景,让建制派支持者情何以堪?但话说回来,建制派的各种甩辘、挞Q、撞车,也不是甚么新鲜事。按理,建制派人才济济,何以至此,值得深思。

中学皇仁仔,大学港大法律系首批学生,政党创始人,大状榜名列前茅。这样的履历,在港人眼中简直就是宇宙最强。环顾全球,政治领袖出身法律界的尤其多。以此为参考,汤大状大有成为世界顶级政治家的潜力,但在香港政坛中却相当边缘,未能闪闪发光。原因无他的,这履历只是被误以为是宇宙最强。

试问,皇仁华仁加港大中大,与伊顿哈罗加牛津剑桥相比,能是一个量级?田某以最大的尊重指出,在香港设立的港大法律系,在殖民者眼中,大概就与过去在罗德西亚、马来亚、肯尼亚等殖民地设立的法律系同级,也就是在殖民地设立的当地法律从业人员培训机构而已,顺带也可为宗主国教授们创造环游世界、赚取外快的机会,为富馀学术人员提供安身之所。诸如制定法律、参与国际法谈判等高级法律人才,当然是留在宗主国本土培养。至于政治家的栽培,更只能是牛津剑桥伦敦的专利。

新闻稿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是纯粹的香港法律问题,对多数香港律师来说实属超纲,汤大状解画其实也有所为难。深入探究,更有好心做坏事之嫌。在涉及基本法的问题上,经常被建制派法律界人士用来解画理据的一个论述,是「内地法毋须或不应按照字面理解」。先不说这个论述如何不正确,作为公开发表的论述,这论述会产生两个印象并造成误导:一、内地法律不按字面解释。二、香港法(普通法)都按字面解释按法律。会造成甚么误导?老百姓一般都会理所当然地认为法律当然要按字面解释,「白纸黑字,冇得抵赖」。所以「内地法律不按字面解释」,就很容易就变成「大陆就系唔讲法律」。

再说这个论述为甚么错。实际上,无论是香港法还是内地法,普通法还是大陆法,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均有根据法律目的而不完全简单按照字面解释的时候。用按不按字面解释来区分就是一个错误。而且就新闻稿所涉及的问题而言,二十二条清清楚楚说的是「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区设立的机构」,中联办就不是这样的机构,而是中央自己(不是各部门)直接在港设立的机构。这怎么不按字面解释了?

汤大状等人之所以轻易地拿按不按字面解释来说理,原因很简单,就是不懂。只有不懂,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执业将近五十年,怎么会不懂?如前文所说,殖民地法律从业人员培训机构,本来就不是用来培养宗主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法谈判等工作所需的高级法律人才,而是只需培训本地法匠。计算再资深,也没有机会专业地、系统地学习大陆法系法律(包括内地法)。就算学,也就是点皮毛。

但是,学府虽非顶尖,必须肯定的是,汤大状在那个年代里,绝对就是香港的天之骄子。汤大状日前在本报发表《滥用公权》一文,根据香港法律阐明追究议员滥用公权的责任,可谓头头是道,尽显资深大律师的功架。术业有专攻,在殖民地的所谓精英教育下,尤为明显。至于政治家所需的广阔视野和超强综合能力,自然难以孕育。

田善远(深圳市安和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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