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共同聚集目的即属「犯聚」

2020-04-2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前晚在太古城驱散「反修例」示威者,强调多于四人聚集时「抱有共同聚集目的」,不论是否相隔一点五米均违反「限聚令」。据悉,警方执法前已谘询法律观点,并考虑多项因素才采取行动。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晚亦表明,是否违令要视乎示威者聚集前是否有组织,强调政府一直尊重及保护市民的自由和权利。

一批「反修例」示威者前晚在太古城中心一带聚集,警员以违反「限聚令」为由驱散众人,未有人被捕及票控。警方指任何出席公众活动人士,如抱有共同聚集目的,均属于公众地方进行群组聚集。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出席立法会会议后,被传媒问及警方对条例的理解是否正确时,郑回应指是否违反「限聚令」要视乎不同案件的情景及事实,有关因素包括聚集者是否有共同目的、是否有一群人在互动、活动是否一早已组织及预先安排、彼此的距离、彼此向同一方向流动、时间是否合理地出现及是否长时间逗留等等。

她又举例,如果只是排队等巴士或入升降机,则不构成违例。

郑若骅强调,特区政府尊重及保护《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下列明的自由,但这些自由并非绝对,只要违法便会遭受法律制裁,又强调第五百九十九G章的「限聚」规例旨在增加社交距离,保障市民健康,并无其他原因,呼吁市民守法。

据了解,警方执法前已谘询法律观点,并考虑多项因素才采取行动。

职工盟日前申请五一劳动节举办游行,警方亦基于「限聚令」发出反对通知书,职工盟表明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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