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理反修例案 法官郭伟健突「被换走」

2020-04-2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于上周五处理将军澳「连侬墙」隧道判刑案件时,斥责示威者影响民生,行为与文革式极端主义及恐怖主义无异,认为若非社会有这种不寻常情况,案中被告不会犯案,该番言论掀起社会争论。郭伟健昨午原定要在区院处理一宗涉及反修例的案件,但他突然「被换走」,把案件交由区院首席法官高劲修亲自处理。

司法机构回覆查询表示,「首席区域法院法官留意到最近社会上对郭伟健法官审理的某宗案件的判刑理由有争议,所以现阶段作出有关安排。」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郭官的判刑并没有过轻、完全符合案例,以及有考虑整件案件背景及被告情况,而郭官所指出的量刑起点为六年,扣减被告认罪的三分一折扣及酌情扣减,判被告入狱四十五个月,并非过轻。至于法官有权在判刑时作出同情被告的评论。

三十一岁的士司机曾伟龙,被控于去年十月十七至二十日,在香港与他人串谋用火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交替控罪则指被告于该同一时段在大埔露辉路近汀角路交界的公众地方管有四十支汽油弹、三樽汽油和两个曾被改装打火机,意图摧毁或损坏或属他人的财产。

根据案件列表显示,聆讯原定由郭伟健法官审理,惟开庭前郭官临时「被换走」,改由高官处理,及应辩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至六月二十三日,以待被告等待法援申请结果。

区域法院今天亦有多宗示威案件提讯,案件继续由区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劲修审理。

郭官于上周五判刑理由全文昨午被上载于司法机构的网页。郭官在判案时怒斥示威活动导致香港「变得不安全」和「百业萧条」,明白被告因经济压力下,一时情绪失控犯案,又形容被告因社会活动导致「满身鲜血,奄奄一息」,他只是反常态地「发出一声咆哮」,加上被告须照顾家人,认为量刑起点分别五年半及六年,鉴于坦白认罪,再酌情减刑,共判处被告入狱四十五个月。

他形容示威者堵路、「私了」等行为是「丑恶罪行」,指「香港从去年六月起经已变成不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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