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执勤受伤 可循两方面索偿
2020-04-25 00:00
受伤警员可循两方面提出申索,若然以人身伤亡赔偿入禀,则须在案发日后三年内提出,而赔偿视乎伤势而定,但此赔偿并非惩罚性,而是「实报实销」。另一种则以雇员补偿条例入禀,就警员而言,他们可向雇主即特区政府索偿,如果认为赔偿金额太少,事主可继续向袭击者索偿,但事主得到的赔偿金额,需要先扣除从雇主处所得的款项,不会全数拨入囊中。但事主索偿之路亦有风险,当施袭者没有经济能力、居无定所、领综援过活、失业等情况下,入禀索偿不过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随时要支付讼费却收不到分毫的赔偿金。
案中事主之一的警察公共关系科的警司高振邦曾在庭上供称,他当时要求诺轩安静,惟对方却以扬声器斥责「我X你呀」,高遂以手推开它。事隔两日,高右耳痛楚持续、出现「霹啪声」及耳鸣,影响睡眠及情绪。其两份医疗报告显示,初步诊断为急性听力损失,但无造成永久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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