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怒斥示威活动致导游失控斩人
2020-04-25 00:00
郭官接纳被告求情指,他仅是一时失去自我控制而犯案。郭官指,五十一岁被告洪震当日带刀去案发地点,原本只是为仿效他人铲走「连侬隧道」上的文宣和作自衞用途。他一到埗跟受害人理论,惟受害人对他说去年八月国际机场没有发生打架事件。郭官斥受害人明显说谎,因为去年八月正正在发生集体殴打内地记者事件,画面被多家电视台直播,郭官认为任何相信法治的人都会感到震惊,无法接纳在香港使用私刑,惟示威者口中却扬言追求民主自由法治。
郭官又指,机场围殴事件被直播后,想必影响内地人访港意欲,打击本港旅游业,任职导游的被告收入一定因此受损。郭官批评示威者堵路,私了等等犹如文革式逼使行为,令香港变得不安全,百业萧条。社会事件导致被告的工作,生活甚至生存权也被残踏,同意被告将情绪归咎于社运是合理的,他求情指自己因示威事件陷入困境并非无的放矢。由此可见他的郁结,解释他在情绪牵引下作出「揽炒」的不理性行为。
郭官相信,倘若没有发生社会活动,被告不会犯案。郭官又称赞被告,他求情指接受判刑,以换取受害人释怀,反映他拥有一些连曾接受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士也没有的高尚情操。
辩方甫开庭即代被告向事主、亲友及公众致歉,同时祝愿事主早日康复、生活重回正轨。辩方强调,事发时香港正处于前所未见的社会动荡,以致洪的生计大受影响,他平日并无暴力倾向、犯案与性格不符,种种因素积累下,最终大爆发。辩方更扬言,若没有该运动发生,洪不可能犯下如此不幸的案件,希望法庭除认罪的三分一扣减外,考虑其真诚悔意及愿意自首,给予额外扣减。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八三四 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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