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论中联办争议 监督权属中央非干预
2020-04-21 00:00
民主派近日多次以《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质疑中联办身为「中央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触犯条例「不得干预香港自行管理事务」的条款,引起社会对中联办成立及职责的争论。谭惠珠接受本报专访时重申,港澳办及中联办并非按照第二十二条设立,而香港虽享有高度自治权,但仍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监督权」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并非中联办自有。她引用二〇〇〇年一月十五日的《国务院关于更改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名称问题的通知》文件,指明中联办其中一项职能就是「承办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包括中央人民政府要实行直辖监督《基本法》全面实施的工作。
谭惠珠续指,根据国务院内部分工,将监督《基本法》实施及有关联系的工作分派予港澳办公厅,因此港澳办有权责了解落实《基本法》的情况,甚至向国务院提出意见。港澳办在北京不能从远距离处理工务,中央将原有的「新华社香港分社」更名作「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即中联办),协同港澳办公厅落实国务院监督《基本法》实施的工作,保持渠道畅通,直接与香港政府处理具体事务,是责之所在,并非干预。因此,中联办工作内涵同港澳办有一致性,表达的立场亦有一致性。
谭惠珠又说,中央没有改变中联办的法律职责,守法并非因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而是基于一九九九年的决定。她指《更名通知》文件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及其人员,严格遵守基本法和当地的法律」。另外,《宪法》第五条亦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就《基本法》及「一国两制」有否变形,谭惠珠表示,即使去年发生了多场示威冲突,香港在经济上、《基本法》授予的行政管理权,甚至法治方面上都仍正常运作,「法治上仍用原有的普通法制度,所有法庭遵循先例、用陪审员,独立审讯的原则不受影响。」
她反担忧香港政治及香港管治权会走样:「最近有人在香港开始鼓吹港独、鼓吹自决,话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光复的意思是将现有政权推倒,然后用自己的政权替代之。香港的政权经中央授予,按《基本法》来管治香港,一定不能推翻……我们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没有自决的基础,更加不能独立。」谭认为,反修例连续多月的暴力行为已明显地对第一条「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及第十二条「香港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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