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岳桥:监督港府非中联办职责

2020-04-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民主派批评政府及建制派为迎合港澳办及中联办的声明而「跪低」,以类似释法形式扭曲《基本法》。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引述二十年前的国务院通知,提到的中联办职责并不包括监督港府。他又指一九八七年《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会议纪录,曾提到新华社是中央属下驻港机构,因此易名为中联办后亦必定受制于《基本法》第二十二条。

杨岳桥指出,二〇〇〇年一月发布的国务院通知,提到中联办五大职责,当中并不包括监督香港政府,「所谓监督(权)只不过是僭建」,通知同时提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及其人员,将严格遵守《基本法》和当地的法律,依法履行职责。」他又指,一九八七年《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会议纪录提及,中联办的前身新华社属新闻机构,为国务院属下的驻港机构,以同一逻辑,新华社易名为中联办后,亦属中央辖下机构及部门,必定受制于《基本法》二十二条。

他质疑,若政府过去二十多年来错误理解法例,为何行政会议成员不矫正政府的说法,批评他们是政府的共犯、混淆视听。

民主派昨日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上,要求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基本法》二十二条争议。建制派不反对委员会讨论相关事宜,但认为没有逼切性,毋须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工联会黄国健认为,港府修改新闻稿的做法「比较肉酸」,认为港府应作出解释,又指港澳办及中联办的声明是拨乱反正。民建联周浩鼎称,事件显示特区政府有官员对《基本法》理解不足,只要清晰纠正便可以,批评民主派无风起浪,是试图转移视线。

公民党谭文豪提到,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的竞选办总新闻主任彭仕敦,曾批评中联办干预特首选举,违反《基本法》二十二条。叶刘淑仪回应指,彭仕敦是外国人,不理解《基本法》不出奇,毋须理会,并指不论政府错了多少年,有错便一定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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