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耀宗指违誓应DQ 郭辩称非为私利

2020-04-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都质疑,郭荣铿和部分反对派议员涉嫌违反立法会议员誓言,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认为,若立法会议员没履行职责一事证据确凿,政府应考虑取消其议员资格。郭荣铿强调,自己一直根据《议事规则》和《内务守则》主持会议,强调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属刑事罪行,要求指控者拿出证据,包括其行为如何为了私利。

谭耀宗昨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时指出,立法会议员有其职能和职责,但反对派利用选主席程序拖延半年,以议员身分滥权,阻碍立法会正常工作。他认为,若有确凿证据指出立法会议员没履行职责,政府应考虑取消其议员资格。他又认为,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应商讨修改《议事规则》,防止主持委员会会议的议员可不断拖延,导致未能选出主席的情况再出现。

对于郭荣铿是否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谭耀宗指,令立法会不能正常运作就是失职,但检控方面应交由律政司考虑。他强调,不是要当局马上起诉郭荣铿,但指事件已持续半年,认为对方应该「收手」。

郭荣铿昨重申,自己一直根据《议事规则》和《内务守则》主持主席选举,从来没有偏离。他指,立法会誓言中的「尽忠职守」不等于配合政府,又强调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属刑事罪行,要求指控者拿出证据,包括其行为如何为了私利,而非流于谩骂。他质疑,中央至今仍没有吸取《逃犯条例》修订争议的教训,无意通过政治方法解决政治问题,强调取消议员资格无助解决问题。

他呼吁特首林郑月娥和特区政府虚心了解内会状况,作出相应政策转化,化解当前的政治矛盾,否则会伤害全社会。

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马恩国称,郭荣铿的行为只顾自身政党和选民利益,而忽视公众利益,又明知正、副主席的选举须在首次会议举行的规定,却未执行,其后亦未采取措施确保选举进行,加上内会停摆导致多项法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等无法审议,影响巨大,认为郭荣铿的行为符合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各项定罪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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