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院哮喘翁不治 裁定死于自然

2020-01-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屯门医院三年前疑因医疗事故,造成患哮喘的七旬老翁死亡一案,经历五天聆讯终有裁决。陪审团退庭商议四小时后,以四比一裁定死者邱名伴的死因为呼吸衰竭及哮喘恶化,属死于自然,并就事件向医管局提出四项建议。家属表示对结果感到失望及难过,认为屯门医院有心隐瞒过失,但仍尊重法庭判决。众人或考虑从其他法律途径追讨院方过失,将寻求相关法律意见。医管局表示将认真研究陪审团的建议,又再次对离世病人的家人致以最深切慰问。

陪审团给医管局的四项建议,包括:一、深切治疗部应常备不同机制的降血压药供医生选择;二、医生为患支气管病、慢性肺阻为哮喘病病人治疗时,如需使用降血压药拉贝他乐,须得另一位医生同意;三、建议纳入指引,规定医护人员插喉时,必须使用潮气末二氧化碳监察仪器,确认喉管位置;四、为心脏停顿的病人进行心肺复苏后,必须下载事发前及后的每分钟医疗数据。

死者的五名子女昨日均有到庭听取判决,众人得悉结果后在庭上低头啜泣。家属一再强调,父亲一直身体健康,其死亡本来是可以避免,怀疑屯门医院选择性向法庭提供资料,隐瞒部分事实,表示对真相「大家心中有数」,呼吁相关医护人员正视自己的过错。家属又对陪审团的四项建议表示认同,直言「呢几样正正系我哋三年嚟追究紧嘅嘢」。

家属于裁判前曾接受记者访问,提到与屯门医院纠缠三年间,双方除了开过一次会,其馀时间只能以书信往来,但「好多时写两三封信畀佢(医管局)先回我哋少少」,又以没有保存记录为由拒绝提供文件,直斥院方「隐瞒真相、掩藏过失」。认为院方「误施药、插错喉、甩喉瞒家属」,觉得父亲的死「好唔值得」。

死者邱名伴(终年七十四岁)在二○一六年入住屯门医院期间,疑因供氧喉管松脱导致心跳停顿十分钟,两日后又疑因医护人员误将喉管插入食道,导致他死亡。事件的三大争议点为:死者于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凌晨供氧喉管曾经松脱、同月十五日主诊医生使用降血压药「拉贝他乐」,以及十六日凌晨两度更换供氧喉管。

社区组织回应指,陪审团提出四项建议,反映屯门医院深切治疗部存在相关死亡风险,包括:部门未有储存不同种类的降血压药物、初级医生缺乏督导下使用有风险的药物、未有依循深切治疗专科常规程序确定喉管已插入气道、未有储存仪器的原始数据以作个案调查及检讨。医管局及屯门医院必须正视这些风险,采纳死因研讯所得出的建议。

另屯门医院深切治疗部的主管对部门存在死亡风险但并未有察觉,尤其对资历尚浅的医生缺乏监督及没有要求依循常规确认程序,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屯门医院深切治疗部在事件发生后,没有交出监察仪器的原始数据,以显示甩喉事件期间的情况。事件反映医院在仪器内的数据消失前,在有足够时间下,却没有下载监察仪器的原始数据,令人质疑医院无意透过检视数据,调查事件以作改进;甚或可能是隐瞒真相意图掩饰错失。屯门医院深切治疗部面对不预期死亡个案,没有作出反省检讨,这种心态绝对不能接受。案件编号:死因研讯二七六——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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