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团团长涉管有短刀表证成立

2020-01-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二岁地盘工去年国庆日在屯门V City对出行人路,遭警员在其背囊搜出短刀、鎅刀、剪刀等工具,男子当场被捕。被告昨在屯门法院否认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即一把短刀。庭上证供透露,被告在警诫下称「背囊把刀仔系我六、七年前透过淘宝用约一百元买袋附送嘅,用嚟装饰用嘅」,解释携有短刀原因。裁判官叶啓亮裁定被告表证成立,他不作自辩,案件押后至二月七日裁决。

控方传召拘捕被告警员林家成出庭作供,他指当日为防止有人在屯门法院附近「抢国旗」而加紧巡逻,但当时并无任何公众活动。警员续称当日早上近十一时看见被告陈振杰戴帽、面巾及护目镜在踩单车,当被告趋近警员时,他曾加速及目光回避,而且其背囊有物件突出,警员于是截停对方。警员其后在被告的背囊肩带找到涉案短刀,并搜出鎅刀、对讲机、剪刀、索胶带等物品,于是拘捕被告。

辩方盘问警员时指出,被告为一剧团的团长、亦是工作人员,遭截查时曾向警员解释袋中工具为制作舞台剧所用,另当时背囊亦收有一本剧团的道具用品簿;而涉案短刀则为买袋所附送,警员同意被告曾简单解释。警员亦同意当日阳光普照,但对于被告指怕会晒黑不能上妆,故要戴面巾挡太阳的说法,警员则表示未有闻说。

辩方陈辞指控方未能证明涉案短刀为攻击性武器,首先刀刃仅长三厘米,不同弹簧刀、蝴蝶刀等武器。

当被告遭截查时,其配合搜查的行为亦不可作推论短刀是用于伤害他人,主张被告只是刚好管有相关用具而经过案发地点。案件编号:屯门刑事一九五四——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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