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申保释离港被拒

2019-11-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早前涉嫌于六月二十一日包围警察总部并在夏慤道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共三罪。黄之锋获准以宵禁令及不得离开香港等条件保释候讯,黄之锋昨到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让他到外国演讲及领奖,法官杜丽冰指,黄之锋毋须亲自到访,亦相信黄之锋出国后有可能不回港,故拒绝他的出境申请,黄按原有条件保释外出候讯。

杜丽冰法官指虽然黄之锋获欧洲、法国、意大利、德国等国会或议会官方邀请出席演讲,以令国外关注香港现时局势,而英国国会最近亦邀请黄之锋到英国伦敦领取「西敏寺人权、人类生活及人类尊严奖」,但杜丽冰法官指香港现时局势已被国际传媒作广泛报道,不需要黄之锋亲自到访进行演讲,而即使奖项重大亦能押后再颁。

黄之锋在庭外发言指他对杜官的判决感到遗憾,并指法庭不批准他申请离港是「额外性惩罚」,同时指法庭有过多的政治考虑。黄之锋亦认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公开批评指他不应到国外,与法官拒绝他出境有密切关系。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杂项案件五七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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