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行经理涉的哥「私了」案
2019-10-17 00:00
三十二岁被告张子龙一度在庭上掩面抽泣,他获准以现金一万元担保外出,其间不准离港、每周一次往警署报到及居住在报称的住址,控罪指被告于本月六日在九龙深水埗钦州街与长沙湾道交界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以及同时同地意图使中国籍男子X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他。另一控罪则指他同日在上述地点非法集结时,没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别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个黑色口罩。
由于控罪书上只列出被告及案件主管,即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高级督察吴振耀的姓名,受害人却以「X」代替。裁判官钱礼指鲜有伤人案会匿名处理,并多次质问控方提出匿名的原因,控方解释因受害人X遭到电话滋扰,故不想披露其身分。惟钱礼称受害人早前接受访问,其身分一早暴露。
辩方指,除受害人外,拘捕张的两名警员,及目击证人的身分分别以「A」、「B」及「Y」代替并不合理,而控方回应指三人因怕身分暴露后会被「起底」。最后裁判官钱礼指,匿名处理的理由不充分,并要求控方在下次提讯前七天向法庭作书面陈词。
据悉,有影片拍摄到一名身穿印有图案的白衣男子在事发现场,亦有闭路电视拍摄到该白衣男子其后进入一幢住宅物业。警方拘捕被告时,在其住处中搜出的白衣和鞋子,均与影片中脗合,惟影片并没有拍摄到该白衣人的清晰样貌。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三三七——二一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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