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私地700公顷 百分百建公营屋
2019-10-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增加土地供应为本届政府施政的重点,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在新一份《施政报告》强调,政府将动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私人土地,形容会「百分百」兴建公营房屋及相关设施发展,涉及七百公顷,土地来源包括未纳入发展项目的新界棕地,以及已规划作高密度房屋发展的私人土地等,预计未来五年会率先收回四百公顷用地;特首称,引用该条例的原因在于政府将市民住屋需求放在首位,惟不排除将面对司法覆核的挑战。消息人士强调,政府在收地上并非「盲抢地」,加上用作公共用途,因此在法理上的基础相当稳妥。
首先可收回用地,为可能具发展潜力,但未纳入新发展区或其他发展项目,大部分属私人拥有的新界棕地,估计约四百五十公顷,这些土地较接近现有新市镇和主要公路,以及涉及面积较大,包括位于屏山及蓝地一带棕地。规划署会优先检视当中的一百六十公顷较接近现有基建设施的棕地可否作公营房屋发展,以便于今年年底开展进一步的技术评估。
消息指,有关棕地群每幅面积均超过两公顷,邻近距离现有新市镇、主要公路少于五百米,较有潜力发展,现时土地很多时候已经平整,当局会进一步减少技术研究的时间,令到规划由原本大约八年时间缩减到五至六年,目标是让项目于十年内落成,料棕地作业者最快于二三至二四年便要迁走。
另外,现时部分私人土地位于各区法定分区计画大纲图,并规划作高密度房屋发展,惟因应业权分散或基建限制等问题未有发展,政府若评估后认为适合作公营房屋发展,亦会引用条例收地。据悉,当局目前已选出逾十组用地,分别位于九龙和新界西北,已规划作综合发展区或住宅甲类用地,惟现时因应业权分散等因素未有完善发展,政府将于明年中完成审视并对外公布,惟若公布涉及用地后发展商若有明确的发展计画,当局亦会考虑是否动用条例收地。消息指,政府目标为释出发展用地,若有关措施可促使发展商加快建屋,落成的单位亦为土地来源之一,不排除日后政府或毋须引用该条例收地。
特首称,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的收地工作会接踵而来,除了上述的新增收地项目外,还有刚动工的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以及陆续上马的项目包括洪水桥╱厦村和元朗南大型发展项目等。特首称,引用该条例的原因在于政府将市民住屋需求放在首位,惟不排除将面对司法覆核的挑战。消息人士强调,政府在收地上并非「盲抢地」,加上用作公共用途,因此在法理上的基础相当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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