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两爆炸品库 遥控炸弹「空投机」曝光
2019-10-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追查本周日旺角遥控土制炸弹爆炸案,以及近期连串汽油弹袭击案,锁定涉案人物,前晚在大角嘴截查拘捕两名青年,先后押返大角嘴及红磡两个单位搜查,起出两枚手机遥控引爆装置,其结构与周日旺角炸弹爆炸案类同,以及装上投放器的航拍机、汽油弹、原材料、利刀及防具等物品,一并带署扣查。
两人随即被押往附近橡树街一单位搜查,检获六个怀疑汽油弹,天拿水、汽油、砂糖、玻璃樽及金属粉末等材料,两枚疑经改装相信可用作遥控引爆炸药装置的手机,三架航拍机、三个可安装在航拍机上的投放器,大量护甲、一支长棍、防毒面罩及滤罐。
稍后探员再搜查其中一名男子位于红磡德安街黄埔花园寓所,再检获三把已开锋长刀、四把短刀、十五把摺刀及迷你短刀、一个弹叉(铁珠发射器)、四个信号弹、五个烟雾弹及多个烟雾饼。
据毒品调查科(行动)邹旺忠警司称,涉嫌被捕两名青年,分别十七岁姓丁及二十三岁姓董,报称学生及无业,曾涉参与多宗非法集结,警方遂以「涉嫌非法集结、管有炸药及藏有攻击性武器」罪名,将两人带署扣查。
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其后将两枚引爆装置检走,作进一步检验,警方目前仍在追查幕后主谋、同夥、汽油弹及炸药装置来源,以及有关物品用途。
被搜查的橡树街单位,面积约三百多尺,据街坊称,一名年约二十岁学生,本月初租住上址,业主因对方是学生,故收取较平租金,月租仅五千元,以为租给学生会较为稳妥,不料出事。
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五十四条,企图导致爆炸或制造、存有炸药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制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图藉以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使他人能够藉以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不论爆炸是否有发生及是否已对人身或财产实际造成损害,均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二十年,而爆炸品则须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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