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示威怀气枪 港独青年上诉脱罪
2019-07-05 00:00
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黄崇厚指,原审裁判官香淑娴在审讯过程中对刘康提出的问题,超越了厘清刘康证供的界限,故不能安心否定香官对刘康的诚信评估和证据的考虑有可能受她的发问所影响,香官提出的问题和从中所得的证据,与她对案件的分析考虑相当大的程度交织在一起,令定罪裁决难称稳妥。
香官在审讯时向刘康问及他何时决定要去集合地点、为何担心受袭仍打算留守至午夜、他去集会是否打算增加集会人数等问题。黄官强调身为法官应该尽量与证人的问答过程保持一段距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导致这类上诉理由。
香官在原案裁决时指,自己不相信刘康管有仿制火器是为了自衞之用,又认为刘康的证供不合逻辑,亦肯定刘康带备气枪及枪弹的物件的目的,是要犯罪及危害公众安宁。黄官则认为香官在原案裁决时,令人感觉她是把条文搬字过纸成为其裁决,使人对裁决的稳妥性起疑,香官应该更详尽地交代她的思绪和分析,来分辨她为何同时否定及接纳刘康的部分证词。
现年十七岁的应届文凭试考生刘康在庭外表示:「今次上诉得直,更加证实咗呢个政府系大错特错,证明o依个政府喺度政治打压我,因为我支持自由,我支持民主,我支持独立」。
案件编号:裁判法院上诉五一六——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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