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串谋犯公众妨扰」罪 不构成寒蝉效应
2019-04-15 00:00
辩方曾提出三子在呼吁市民参与占中运动时,并不知道市民会否跟随指示「照做」,亦不能确定聆听者会否叫自己的亲友到场参与占中运动,而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两罪违反「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亦会引起「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即指市民害怕因为其出位言论或会遭到国家的刑罚,或是必须面对高额的赔偿或轻易兴讼,逐渐不敢发表言论,就像「噤若寒蝉」一词所指,蝉在寒冷天气中闭口不作声一样。「寒蝉效应」的发生被视为过度压制言论或集会自由,久而久之会导致民众对公共事务毫不关心的负面效应。
陈官在判词中详细引用终审法院以及海外多个案例,指出若以合理方式阻碍道路或公众地方,不能称为法律不容许,至于合理与否,须视乎阻碍程度,时间,地点及目的等因素,事实上,占领运动后期是完全失控。陈官更直斥三人如弹指之间可以令政府推出符合其要求的普选方案,或者政府作出正面反应就能够令数以万计的示威者一夜之间散去,想法实在天真。
陈官强调,《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陈官不认为「串谋犯公众妨扰」的控罪,会削弱或压制公民抗命,更或压制人权。陈官经过多方面考虑后认为辩方论证无效,控方提出的控罪不但没有违宪,更不会引起对于言论及和平集会游行自由的「寒蝉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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