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称UGL案决定 不受政治因素影响

2019-01-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律政司在UGL案决定不检控前特首梁振英,未曾寻求外间独立法律意见,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在立法会大会接受议员质询时强调,律政司完全依据证据、《检控守则》等去决定是否提出检控,不受涉案人士的身分或政治因素影响。她承认,《检控守则》订明,在六种情况下才寻求外间独立法律意见,包括要避免有偏袒观感或利益冲突等的情况,但她表明今次案件不适用。她又指,过去三年律政司只为一宗不涉及律政司人员的案件,于作出检控决定前寻求外间法律意见,反映将案件「外判」寻求法律意见,并非律政司惯常做法。

昨日立法会大会上,泛民议员提出质询,要求郑若骅再次解释为何UGL案无徵询外间法律意见。另针对郑若骅早前曾就不检控梁振英解画时指,「除非案件是涉及律政司的一些同事,我们才会『外判』(寻求外间法律意见)」,议员朱凯廸会上直斥「这句是错的」。他直言,「市民不会好像曾荫权一样,会扫走愤怒和怨恨。市民一定会记得,这个其身不正的律政司,没问过独立大律师的意见,就『放生』了贵为国家领导人的梁振英」,并要求郑若骅收回这句说话。

郑若骅回应时首先强调,检控人员是独立行事,不会就一个人有甚么社会地位、甚么政治背景去作出任何偏颇的事情,从头到尾,作出检控决定都是按法律和看证据而作出决定,亦不会受案件可能有政治敏感而影响。而且,「律政司不会就涉案人士是政府高官、政治人物,或他有甚么特别背景,就必须寻求外间的法律意见。传媒和公众对有关决定的反应,亦不可影响我们作出法律上决定。」

她提及,在二〇一六至一八年,律政司只曾为一宗不涉及律政司人员的案件,于作出检控决定前寻求外间法律意见,「寻求外间法律意见不是我们惯常的做法。」另就律政司在二〇一二年及一三年曾发出三篇有关案件性质敏感的声明,当中两案均在没有寻求外间法律意见的情况下作出检控决定,「可见案件性质敏感与否,从来都不是硬性需要外判的指引。」

《检控守则》订明,在六种情况下才寻求外间独立法律意见,除了案件涉及律政司人员,亦包括律政司内无相应专家,避免有偏袒观感或利益冲突等的情况,但她表明今次案件不适用。

郑若骅又指,详细披露案件不检控的理由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尤其是决定不提出检控,案件备受公众讨论,可能构成公审,导致当事人没有刑事司法程序保障,故律政司不会详谈。至于会否就UGL案重新寻求外间大律师的法律意见,继而覆核不检控梁振英的决定,郑若骅说,执法部门如发现新证据等,认为需再寻求法律意见,律政司将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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