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未按协议交楼 方国珊遭入禀索偿
2019-01-09 00:00
女村民何淑明在本案开审前离世,现由其长孙兼遗产执行人关雄盛继续诉讼。被告包括方国珊、其家族公司宏亿置业有限公司、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的律政司司长,及十八名持有或曾经持有涉案土地的人士。原告方透露,该地被划成九段出售,现建有两幢村屋,整个发展项目估值逾六百万元。
原告方指,原告人在大网仔村持有一幅最多可建六幢丁屋的土地,方国珊则与艺人陈秀雯等持有地产发展公司田宅行。原告人在九五年将土地售予田宅行,并协议由后者寻求向当地原居民「套丁」建屋及承担一切发展费用。当六幢丁屋建成后,原告人可拣选其中两幢自用,其馀四幢归田宅行所有。田宅行又与村内男性原居民协议,以十五万元向他们「套丁」。
原告指后来方国珊、陈秀雯及股东潘丽芳闹股权纠纷,方国珊于〇〇年取代田宅行,继续履行与原告人的协议。惟原告人不满对方迟迟未能竣工,遂于〇二年入禀区域法院控告方国珊违约。双方两年后和解,方国珊同意支付十万元赔偿金和二十万元保证金,又确保在〇六年五月前交楼,否则将按日扣除保证金。若方国珊于期限后十个月仍未交楼,须将土地回复原状并转归原告人名下。
尚未陈辞的方国珊在庭外发声明,批评原告人不但未有协助完成发展项目,更企图侵吞出资者资产。她又向法庭提出反申索,若法庭裁定原告胜诉,须向她赔偿丁屋发展开支,惟具体金额不详。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二六五——二〇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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