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通过《国歌法》本月呈立会首读

2019-01-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国歌法》本地立法草案正式出台,行政会议昨通过《国歌条例草案》,料本月提交至立法会首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举行记者会介绍草案。与本报早前的独家报道一样,草案订明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前,须播放国歌。建制派预计草案可在暑假休会前通过,但部分民主派表明反对立法。

行会昨日复会审议《国歌条例草案》,消息指行会成员对草案没重大异议,最终顺利通过,将于本月内提交至立法会首读,之后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草案内容与政府早前建议相若,其中两项设有罚则,若任何人公开、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最高可判监三年、罚款五万元,同时亦规定国歌不得用于商业及私人丧事活动。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去年底曾谘询议员,将在草案加入新元素,订明行政长官、行会成员,以至法官及立法会议员等公职人员宣誓前,须播放国歌,据悉草案以附表形式载列必须播放国歌的重要场合,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建议修订附表,加入应当播放国歌的场合。

此外,草案要求中小学须教育学生唱国歌、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礼仪。由于国歌教育以教导形式为主,不会有罚则。

行会成员、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表示,草案是引导和规范并重,能够反映《国歌法》的原意和目的,亦做到本地化,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及民情,相信市民会接受,他估计草案列明的罚则与现行《国旗及国徽条例》相称。《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议员梁美芬认为,若议员刻意缺席奏国歌环节而无合理原因,例如在会议厅外「扑咪」,可能违反《宣誓及声明条例》,届时将由法庭按证据判案。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不满仍未有条文清晰界定「贬损」国歌定义,担忧立法后将进一步收窄香港言论和创作空间。他又担心议员缺席奏国歌环节会犯法,质疑有关做法是为未来「DQ」议员铺路,该党对所有强行剥夺立法会议员资格的形式均不接受,不排除就法案提出修订,删除模糊、不合理、削弱香港自由度等条款。

有建制派预计,法案委员会成立后,民主派多数在「贬损」国歌定义、议员宣誓前播国歌时行出行入或单膝下跪等问题上纠缠,甚或趁开会时在席建制人少而玩「突袭」,但由于草案内容相对简单,料可在暑假休会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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