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通過《國歌法》本月呈立會首讀
2019-01-09 00:00
行會昨日復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消息指行會成員對草案沒重大異議,最終順利通過,將於本月內提交至立法會首讀,之後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內容與政府早前建議相若,其中兩項設有罰則,若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可判監三年、罰款五萬元,同時亦規定國歌不得用於商業及私人喪事活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去年底曾諮詢議員,將在草案加入新元素,訂明行政長官、行會成員,以至法官及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宣誓前,須播放國歌,據悉草案以附表形式載列必須播放國歌的重要場合,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建議修訂附表,加入應當播放國歌的場合。
此外,草案要求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由於國歌教育以教導形式為主,不會有罰則。
行會成員、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表示,草案是引導和規範並重,能夠反映《國歌法》的原意和目的,亦做到本地化,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及民情,相信市民會接受,他估計草案列明的罰則與現行《國旗及國徽條例》相稱。《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認為,若議員刻意缺席奏國歌環節而無合理原因,例如在會議廳外「扑咪」,可能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屆時將由法庭按證據判案。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不滿仍未有條文清晰界定「貶損」國歌定義,擔憂立法後將進一步收窄香港言論和創作空間。他又擔心議員缺席奏國歌環節會犯法,質疑有關做法是為未來「DQ」議員鋪路,該黨對所有強行剝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形式均不接受,不排除就法案提出修訂,刪除模糊、不合理、削弱香港自由度等條款。
有建制派預計,法案委員會成立後,民主派多數在「貶損」國歌定義、議員宣誓前播國歌時行出行入或單膝下跪等問題上糾纏,甚或趁開會時在席建制人少而玩「突襲」,但由於草案內容相對簡單,料可在暑假休會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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