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手机记录毋须呈堂
2019-01-09 00:00
陈大状表示控方的搜查令并不包括被告手提电话内容,而且在蒐集证据方面亦没有逼切性,不可以紧急危急为由,将手机内容呈堂,否则或涉及侵犯人权。再者,所谓的两项记录只是维基百科网页、以及「石棺藏尸案」的新闻,其实只等同阅过一则新闻继而搜寻相关资讯,不可以以此推测被告的想法。林又透过陈大状表示自己所搜寻的记录内容是「氯仿」,而非「哥罗芳」。
另外,辩方指出若然闭路电视片段长约千五至千八小时,质疑负责辨认的警员林锦华根本不可能三个半月看毕所有影片,警员随即表示人多的片段会用常速翻看,但在人较少的片段则会快转播放。
林子健昨日身体抱恙,额头一直贴着退热贴,貌似体力不支在庭上沉睡。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二五五六——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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