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跨口岸非礼案 李家超:两地已沟通
2019-01-09 00:00
实施「一地两检」的西九龙站涉嫌发生非礼案。警方上周五(本月四日)接获一名二十三岁女子报案,指她于一八年十二月在站内的香港口岸区怀疑被一名五十岁男子非礼。警方即日在香港口岸区拘捕该名男子,涉嫌非礼。他获准保释候查,二月上旬报到。对于报案人亦指被捕男子曾在内地口岸区非礼她,警方则将案件列境外罪案,建议向内地执法部门报案。
李家超昨表示,女事主已经分别向香港警方及内地公安单位报警,而事件涉及两个个案,一个在香港地方犯法,受香港的法律管制,另一个在内地口岸区发生,属于内地法律管理,所以由内地执法部门处理,由于任何执法部门去采取任何法律措施,必须事主提出一些资料,甚至口供,「所以在程序方面,香港警方建议当事人向内地的执法单位报案,是应该这样做的。」
据了解,事主亲身向公安提供口供较佳,如果她不愿意,须授权警方转交资料予公安,但纯粹凭资料,未必足够展开法律程序,事主未必可行使应有权利。内地可按协作机制要求警方帮忙向涉案男子询问资料,由对方自愿决定是否回答,警方不会就内地案件在港进行调查或拉人,相反亦然。如果内地立案并通报关口,涉案男子返回内地时,关口人员便可将对方扣查。
李家超指,案发后警方与内地有关单位已就此案作沟通,由于案情相对简单,最主要是事主及涉案男子的口供,未启动协作机制,「在蒐证方面,最低限度在这个阶段,未必需要内地去帮助。」他又提到,高铁香港段开通数个月,不断有新事物发生,两地对口单位开始透过沟通机制讨论交流,「大家去商讨一些已经发生了的新事物,或者可预见将来的新事物,在做法或者资料交流方面,看看能否做得更加尽善尽美。」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内地虽无「非礼罪」,可引用猥亵罪或流氓罪等跟进,报案人可向内地报案,不存跟进不了的问题。她并建议,两地协作安排作进一步完善,例如在口岸内划地设置支援中心处理类似投诉、为两地人员提供中港刑法基本知识,并助事主向正确途径求助。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指,《一地两检条例》设「保留事项」,民事案可援引香港法律处理,包括涉及雇佣关系等,今次香港执法部门未必不能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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