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储物室39%空置 申诉署倡改建住宅

2018-10-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本港一屋难求,政府近年提倡地尽其用,但申诉专员公署调查发现,全港公共屋邨约有二千四百六十个储物室空间,有约九百六十个竟然闲置不用,总面积约十一万平方尺,最大空置单位面积高达七百四十尺,有浪费公共资源之嫌。公署批评,房屋署没有审时度势善用空间,认为空置储物室可改建成住宅单位,或改建作社福用途,但至今仅有少数储物室已完成改建,冀房屋署应急起直追,善用公共屋邨的闲置空间。

本港部分早期落成的公共屋邨,楼宇设计上会出现零散的闲置空间,房屋署将空间围封用作储物室,出租予屋邨内的租户摆放家具杂物,或租予服务承办商及互助委员会作存放物资之用。

申诉专员公署昨日公布主动调查,发现截至上年八月底,全港有八十七个公共屋邨设有储物室,提供约二千四百六十个储物室作出租之用,当中约九百六十个属空置,总面积约十一万平方尺,空置率达三成九,约六成八的空置储物室的面积小于一百平方尺。根据统计,在八十四条公共屋邨中,禾輋邨空置储物室的数目最多,达一百三十九间,彩园邨、丽阁邨等的空置情况亦较严重,彩云邨(一)邨更有三个储物室的面积分别达七百四十尺。

同时,公署亦发现在观塘顺利邨用作通风和通道用途的「空格位」,面积与其他的住宅单位相若,今年房屋署亦成功改建其中三个「空格位」作住宅用途,公署认为「空格位」有改作住宅的可能性。申诉专员刘燕卿批评,现时公共屋邨资源短绌,不少人更居于面积只有几十平方尺,甚至无窗的「劏房」,房屋署却将七百尺的地方用作存货,甚至闲置不用,这对不少市民而言犹如「豪宅」,直言「土地十分矜贵,半尺也不应该浪费。」

刘燕卿指,不少单位因天然采光或通风不足,及不符《建筑物条例》的要求而无法改建,但她相信储物室可透过补偿措施以符合法例,亦透露房屋署过去曾成功覆核八个改建申请,至今有七十四个储物室可改建成住宅,当中隆亨邨已有九间改建为住宅单位并出租,蝴蝶邨则有六间储物室仍在改建中。

报告建议,房屋署应审时度势,急起直追将储物室改建作住宅单位,并积极研究「空格位」改建为住宅的可行性;亦建议储物室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租予社福机构、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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