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改議事規則覆核案 黃仁龍:大會與委員會法定人數看齊屬僵化
2019-05-09 16:47
立法會前年12月修改議事規則,將全體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由35人下調至20人。長洲居民郭卓堅與在「宣誓風波」失去議席的梁國雄,先後就修例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今早續審,代表律政司司長發言的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強調,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在憲制和功能上均有別於大會,若《基本法》規定前者法定人數等同後者,只會僵化委員會制度,有違制度設立目的。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黃仁龍,代表律政司司長以介入訴訟人身份陳辭。他強調《基本法》草委清楚了解立法會委員會制度,只有立法會全體會議(大會)的法定人數在憲法上不容改變,其他委員會會議則由立法會行使自主權,制定議事規則決定。若兩個會議的法定人數必須維持一致,將破壞委員會制度設立原意,妨礙立法會最有效行使其職能。
法官聽罷與訟各方陳辭,押後頒布裁決。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2:30
更新時間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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