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覆核】郭卓堅部份勝訴將上訴挑戰傳統權益 官令暫緩執行判決半年
2019-04-08 12:03
長洲居民郭卓堅4年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丁權並非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歧視女原居民,要求法庭裁定丁屋政策違憲。法官今早頒布裁決,裁定原居民以免費建屋牌照形式建屋,屬合法傳統權益,但以其餘2種形式建屋,不受《基本法》保障。郭卓堅雖獲裁定部份勝訴,但由於現時大部份丁屋均以免費建屋牌照興建,鄉議局認為裁決不影響原居民丁權,對裁決感到欣慰。
法官周家明裁定,丁權在「免費建屋牌照」的意義上屬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但在「私人土地契約」和「土地交換」上,不屬傳統權益,意味原居民將來或不得申請在政府土地上建丁屋,或透過以地換地覓得建屋地方,只能以私人土地向政府申請建屋牌照。
周官下令與訟各方於21日內,就法庭頒令的方式和訟費的處理方式,向法庭提交建議。周官有見本案裁決牽連甚廣,下令本案裁決於未來半年不得生效,政府有權延長此暫緩命令,讓與訟各方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周官表明即使裁決生效,任何於本案裁決前批出的小型屋宇批約,不會因法庭往後頒發的命令受影響。
鄉議局代表律師林國昌對裁決表示欣慰,形容鄉議局在今次官司在實質上算是勝訴,「整體上唔差」,因法庭裁定原居民以「免費建屋牌照」建屋,屬傳統合法權益。鄉議局將於今午開會商議本案裁決。
郭卓堅則對裁決表示部份滿意,但不如預期,他將會就「免費建屋牌照」是合法傳統權益一點提出上訴。
原告方於去年12月的聆訊指,自1972年實施的丁屋政策是殖民地政府實施的臨時性管治政策,旨在回應新界原居民的住屋需要,但政策從來不受法例保障。政府與鄉議局均認為,丁權是《基本法》第40條所指的「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即使政策歧視女性亦無違憲。
就丁屋政策歧視女性一點,周官直言答辯方不能使男、女原居民的差別待遇變得合理,政府和鄉議局都無提出異議,而政府一方更承認若丁屋政策不獲豁免於《性別歧視條例》外,政策將會違憲。有見於此,周官認為無需在本案詳細考慮此點。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09:59
更新時間: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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