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會社出售飲食無查證會員身份 女子被罰4000元

2019-05-07 18:09

女子被判罰款4,000元。  資料圖片
女子被判罰款4,000元。 資料圖片

一名女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10月巡查中環些利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外,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的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未有展示在當眼處。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及19項條件。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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