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孟加拉籍非法勞工判囚15個月

2019-05-03 11:39

兩名非法勞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資料圖片
兩名非法勞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資料圖片

兩名孟加拉籍非法勞工昨日(2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3月18日連同警務處進行「權能者行動」,在八鄉一個回收場內拘捕2名孟加拉籍男子,年齡分別為37及38歲。被捕時,他們正在從事回收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們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被捕的兩名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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