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藏屍】陳同佳認4項洗黑錢罪判囚29個月 最快10月獲釋
2019-04-29 16:48
香港青年陳同佳去年遊台期間殺害懷孕女友,棄置藏屍行李後返港被捕。香港並無與台灣簽訂引渡協議,觸發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陳同佳今月12日在庭上承認4項洗黑錢罪,今午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9個月(2年5個月)。由於陳同佳去年被捕後至今還押13個月,即他仍需繼續服刑。陳同佳最快可於今年10月獲釋。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坦言,明白到被告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殺人,卻無需面對謀殺指控,或會令人感到非常氣憤和不公,但法庭按照被告面對的控罪判刑,是司法公義所要求的。
彭官續指,不論被告有多可能干犯最卑劣的罪行,他也應得與公平審訊相關的權利的全面保障,否則刑事審訊程序出現「短路」(short circuiting),不但影響本案被告,更會連累整個刑事司法系統。法庭判刑時,必須時常謹記這些基本原則。
現年20歲、報稱學生的男被告陳同佳被控4項洗黑錢罪,另加3項交替的盜竊罪。警方去年3月13日以謀殺罪名拘捕陳同佳,案件2日後首度提堂,陳自被捕後已還柙逾1年。有法律界人士估計,陳同佳或有機會即時獲釋。
控方案情透露,陳同佳去年2月17日從台灣返港前,與終年20歲的女友潘曉穎爭執。期間潘聲稱懷有前男友的骨肉,又向陳展示了一段她與另一不知名男子性交的影片。陳一怒之下將潘「撼頭埋牆」,從後以雙手勒斃她再棄屍車站,並獨自飛返香港。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4:23
更新時間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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