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運9輛裝甲車入港水域罪成 新加坡公司罰款9萬船長判緩刑

2019-04-29 16:57

涉案的新加坡軍隊裝甲車。 資料圖片
涉案的新加坡軍隊裝甲車。 資料圖片

總值港幣逾1.36億元的9輛水陸兩棲並抗地雷爆炸的軍事裝甲車輛,由台灣國防部於2016年11月從台灣高雄以船運方式欲運送到新加坡國防部,中途途經廈門及香港。該屬新加坡註冊公司的船隻涉嫌未經申報進入香港水域,涉案公司及船長今於區域法院裁定「並非根據及按照許可證輸入戰略物品罪」罪成。案件下午再續,船長獲准保釋外出。

陳廣池法官指案件沒有涉及隱瞞或欺詐元素,亦沒有影響公眾安全,而船長的評價正面,被僱主及家人形容為正直及稱職好丈夫/好爸爸。陳官最終判美國總統輪船私人有限公司罰款9萬元,另判涉案船隻船長潘學軍監禁3個月,緩刑1.5年,罰款9000元。

陳廣池法官在宣讀裁決理由時指出被告美國總統輪船私人有限公司(船務代理)及身為涉案船隻船長的中國籍被告潘學軍雖然角色不同,但二者的共同目的是把涉案9輛裝甲車安全運送至新加坡國防部。船務代理及船長均指自己不清楚船上載有什麼貨品,亦不熟悉香港有關貨物管制的法例,惟陳官分析指艙單上並沒有刻意隱瞞託運人為台灣國防部,收貨人為新加坡國防部等資料,但卻沒有列明船上貨物是軍事武器及車輛。

陳官指被告向香港部門申請軍事貨物入口證理應不難,亦不會不獲批,涉案9輛裝甲車上貨時沒有偷偷摸摸,是「名正言順」地裝載在船上,而陳官亦認為兩名被告並不是對船上貨物毫不知情,故判兩名被告罪成。

陳官表示本控罪打擊對象範圍甚廣,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沒有上限的罰款。

辯方律師為首被告美國總統輪船私人有限公司(APL CO. PTE LIMITED)求情時表示,首被告於2016年6月被法國達飛通運有限公司(CMA CGM)收購,本案亦於收購公司交接時發生,故首被告美國總統輪船私人有限公司(APL CO. PTE LIMITED)現已在香港停止運作,亦沒有任何員工,故於香港重犯的機會為零,另冀法官考慮首被告並不是故意不申請入口許可證,而且涉案裝甲車輛只是在甲板上以帆布掩蓋,故令海關容易地發現裝甲車輛的存在,首被告亦樂於向海關提供資料及錄影會面紀錄。辯方指香港已把涉案9輛裝甲車交給首被告運送給新加坡國防部,故船隻只是路過香港,停泊了7至8小時,沒有對香港構成殺傷力。控方亦指本案並沒有判刑案例以提供判刑指引。

代表次被告潘學軍(41歲)的辯方律師指潘的家庭生活在中國農村,全家單靠潘來維持生計,潘與妻子育有兩名分別是12歲及14歲的兒子,故潘在事發至今兩年半間一直擔心影響到家人及工資。辯方指潘每月工資約為7300美元(約57300港元),潘在內地約有人民幣40萬元的積蓄,而潘並沒有因為協助運載涉案而獲得額外利潤。潘的妻子及同事均指潘為人勤奮努力、認真工作,而且一直奉公守法。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19
更新時間16:57

被告潘學軍。 資料圖片
被告潘學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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