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與女友鬥氣機場丟低1歲女 獲緩刑內地漢:港府會照顧她

2019-04-26 17:50

被告內地男(中)判囚3個月緩刑1年。
被告內地男(中)判囚3個月緩刑1年。

內地疑因與女友「鬥氣」兼無暇獨力照顧一對兒女,本年3月中時帶同年約一歲的女兒來港,卻在香港國際機場快餐店門口遺棄女兒。店員發現女童獨自在門口,疑為被人遺棄,遂報警求助。女童父親數日後再來港入境時遭警方拘捕,警誡下表示「香港是安全地方,政府會照顧她(女兒)」而犯案,他今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故意拋棄兒童罪。最終判囚3個月,緩刑1年。

53歲鄭姓被告,報稱任職商人,持雙程證來港。案情指,有人於本年3月12日下午12時左右,發現涉案女童獨自留在快餐店門口,身邊有行李車、行李,女童的美國護照等,擔心她被人遺棄而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在同日較早時間在快餐店購買食物後予女童後,就將她獨留在門口,然後離去。

被告一星期後於落馬州入境來港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因保姆離職,無力獨自照顧一對兒女,「因香港是安全地方,政府會照顧她」於是遺棄女兒在機場。據知女童本月11日已由生母帶返北京照顧。

辯方求情指,被告承認自己行為魯莽、愚蠢,他已感到十分後悔。而被告除涉案女童,另育有有2歲半的兒子。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聞言問「點解淨係帶個女過嚟?」被告則表示因兒子證件已過期,其後又指因託管服務有限制,女兒未能交人託管。辯方續指,被告拋下女兒後已感到十分後悔,有立刻聯絡深圳公安局欲找回女兒,惟對方指公安局在港沒有司法權,已盡力作出補救,承認不應以小朋友,作為與女朋友「鬥氣」的賭注。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716
更新時間: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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