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逾2200萬港元入境澳門無申報 兩港男被起訴
2019-04-19 22:41
2名港人及1名內地客,周三先後在澳門外港客運碼頭入境時,因沒申報攜帶大量現金被海關截獲,共涉款逾2200萬港元,經初步調查相信不涉資助恐怖主義或清洗黑錢活動,3人已被依法起訴。
澳門海關於本周三(17日)截獲3宗沒申報攜帶大量現金入境個案,涉案2名本港及1名內地旅客,在外港客運碼頭先後均是使用綠色通道(無需申報通道)入境時,遭關員截查,各人涉及金額分別為708.4萬、699.8萬及805萬港元,共涉2213.2萬港元。經初步調查相信不涉及資助恐怖主義或清洗黑錢活動。而2港人及1內地人已被海關起訴。
根據澳門《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條例,入境人士若攜有總值為澳門幣12萬元或以上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須填寫申報書,並選擇紅色通道通關,主動向海關人員申報。如提供不完整、與事實不符聲明或不填寫申報書,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一經判罰,將按超出指定金額的多少,最高可以被罰款50萬元。
該法例於2017年11月1日生效,截至今年3月尾,澳門海關於各出入境口岸合共截獲15宗沒申報個案,涉及總金額折合逾7000萬澳元,而單宗查獲最高金額為1000.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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