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出軌】私隱公署接4宗偷拍查詢 法律界指當事人可申禁令兼索償
2019-04-18 00:09
藝人許志安及黃心穎在的士車廂內被拍攝親暱出軌片段流出,事件引起社會關注車廂私隱問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接獲四宗有關事件的查詢。有大律師認為,涉事司機在非保安用途下在公眾地方進行偷拍,有機會觸犯有違公德罪;亦有大律師指,由於的士車廂屬半私人地方,司機亦有機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惟現行做法有關司機只會先收到「執行通知」以作補救措施,再次違反條例才會屬於刑事罪行。有的士業界建議,政府應加強閉路電視影片的管理,以保障乘客私隱。
今次「安心出軌」的車廂影片流出,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論的士或Uber,若有裝設鏡頭也須讓乘客知悉,若拍攝的地方於公眾地方,且是違反原意,則有可能牽涉有違公德罪,「看他拍攝目的是甚麼,現在拍了這些東西,有理由相信司機不是第一次拍攝,可以考慮告他有違公德罪。」他舉例,若有市民於公園使用手機拍攝情侶談情,即使不涉及性愛行為,亦有機會被控有違公德罪。
陸偉雄指,當事人可就事件報警,及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再發布及轉發有關影片。他補充,當事人可向司機民事索償,「知名度會受影響,沒有了片約,沒有了歌星合約等,心靈上亦可追討賠償。」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日前已指出,的士屬半私人空間;法政匯思成員兼大律師蔡騏認為,若的士車廂屬半私人空間,司機難以被控有違公德罪,「如果車輛是有防止其他人看到車廂內的玻璃,這便不是一個影響公眾的地方。」
蔡騏指,司機亦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司機未有得到乘客知悉下進行錄影,且再影片轉交予第三方,則有機會違反條例。但他指,根據現時條例,該司機不會直接構成刑事罪行,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違反的人士採取補救措施,若不遵守執行通知才會屬於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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