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子等公眾妨擾案今裁決
2019-04-09 09:38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六罪,審訊於去年底歷時18天,案件將於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
陳仲衡法官甫出庭即指自己尚需一個小時以預備判詞及改錯字,裁決預計將於早上10時半開始。
九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4歲)、陳健民(60歲)、朱耀明(75歲)、陳淑莊(47歲)、邵家臻(49歲)、張秀賢(24歲)、鍾耀華(25歲)、黃浩銘(30歲)、李永達(63歲)。
佔中九子案六項控罪如下:
1.串謀犯公眾妨擾罪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被控於2013年3月左右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透過在中環或在中環鄰近道路的造成阻礙,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2.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控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惑在金鐘添美道的在場人士,藉非法阻礙添美道及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3.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控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期間,在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惑在金鐘添美道的人煽惑他人,藉非法阻礙添美道及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4.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
黃浩銘被控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金鐘分域碼頭街的在場人士,藉非法阻礙金鐘分域碼頭街的行車路,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5.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黃浩銘被控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金鐘分域碼頭街的在場人士,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在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6.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李永達被控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美道,非法煽惑金鐘夏慤道及添美道的在場人士,藉非法阻礙在夏慤道的行車道,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 08:20
更新時間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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