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覆核】發展局指900公頃新界官地非全適合建屋
2019-04-08 22:07
法院裁定即丁屋政策下的「免費建屋牌照」屬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至於法院裁定「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不屬於合法傳統權益。有報道指,政府可將原本劃作「鄉村式用地」釋放,涉及超過900公頃官地。
發展局回應指,該900公頃於2012年編製屬「鄉村式發展」用途地帶內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面積數字。該等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並不是全數適合發展。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判決並沒有改變發展局看法。
發展局重申,該等土地從來都不應視為等同可供興建或預留作興建丁屋的土地面積。一方面,這900公頃的土地散落於全港600多條認可鄉村,平均而言每條認可鄉村大約有1.4公頃的此類土地,當中相當部分為現有丁屋間的空隙或通道、斜坡,以及其他零碎或形狀不規則的地塊,不宜發展。另一方面,即使個別地塊較為完整,它們的發展亦受限於地理環境、基建和其他配套設施等,難以作高密度發展,並非一個可提供大量發展潛力的土地供應選項。
對於今日以前已批出的丁屋批約,政府會繼續根據已批出私人協約及換地契約內的各條款行事,包括接收及審批這些已批批約下的各項申請,例如豁免證明書、滿意紙、撤銷轉售限制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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