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難豁免追溯期 鄭若驊:逃犯過往已犯罪

2019-04-08 16:40

鄭若驊指需要移交的「逃犯」正正是過往已犯罪。
鄭若驊指需要移交的「逃犯」正正是過往已犯罪。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修訂《逃犯條例》是要從整體安排,有制度去移交已經逃來香港的涉嫌犯法人士。對於有議員建議仿效廉政公署成立時做法設追溯期限或者不設追溯期,她解釋,好難有一個安排豁免,因為「逃犯」過往已經干犯罪行,所以才要移交。

鄭若驊指,相信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聽到社會意見,相信會有適當考慮。但她重申,法治地方必須要有制度性方法,安排逃犯移交到相關地方審訊,呼籲外界明白制度的重要性,非為每次為一個案件立法,從整體去理解修訂。

鄭若驊又指,不會評論坊間揣測性報道,基本法23條立法是憲制性責任,政府適當時候立法。

鄭若驊指需要移交的「逃犯」正正是過往已犯罪。
鄭若驊指需要移交的「逃犯」正正是過往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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